申请人须持申请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向房管局提出补办申请
留存房产证信息备案文件,支付文件审核费
房管局审核材料出具证明,然后在报社刊登《产权遗失证明声明》;
办理丢失登记发证手续
房屋测绘处对房屋进行测量制图;
房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
出具证明。
不动产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 .申请注册:
房屋所有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向原房产证办理处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补领房产证申请。 申请书中包括房产证丢失的原因和房屋的详细信息,填写后到房管局的丢失权证书台办理。
2 .查档:
房地产证信息留存档案后,缴纳档案审核费后,由房管局开具临时收据,对报失事项进行内部档案审核。
3 .刊登在报纸上的声明:
房管局核实房产证所有人申请后,出具证明,申请人持该证明和临时收据到该报社办理《产权证声明》,并进行公告,宣告原证明作废。
4 .办理发证手续:
申请人持声明的报纸和房管局出具的收据回房管局原房产证发证机关处理具体事宜。
5 .账户登记:
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住宅测绘处申请重新调查和测绘住宅,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档案管理部门承办案件。 这样,房产证补办的准备工作就正式完成了。
6 .登记审核批准:
将所有材料报送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7 .发证:
如果房屋管理局同意房产证丢失者的申请,将重新发放新的房产证。 补发票证的人员,经维修证书、校对后,凭“登记收据”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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