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下的住房(以及新购的二手电视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及时在5月和11月的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缴纳税款,及时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操作步骤
打开上海税务网站,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直接点击右上角“登陆账号”,选择“实名登陆账号”,再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登陆。
如为数月前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先接受用户注册。
如有多种身份的,选择左侧“自然人办税”,再点击“确认进入”。
直接登录后,再点中央“我要办税”,直接点击“税费申报及交纳”。后再再点击左侧“税费缴纳”,刚刚进入“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交税”模块。
最先
选择“为本人并且网上缴纳税费”或“为他人并且网上缴纳税费”。
如你选择“为本人并且网上纳税”,选择一套必须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地址,直接点击“最后确认”。
如你选择“为他人接受网上缴税”,录入产权人的身份信息、产权证信息等信息后,直接点击查询。
第二步
打钩一条未申报缴税的记录,点击“申报缴税”。
如选项卡的记录已再申报及缴税,系统会弹出提示“该条记录已成功申报和缴款,不能打钩”。
如打钩的记录已再申报但并未缴款,系统会提示框提示“该条记录已再申报,是否一同前往缴款界面”。
第七步
选择类型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像是由系统自动带出),直接点击“可以确定”。
第四步
选项卡一条申报后记录信息,并中,选择一种缴税参与缴款。
缴款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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