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要将房屋改建为自己的宅基地,必须先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该宅基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住宅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不属于城市规划范围的,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改建房屋面积变动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须持身份证、户籍、原房照和土地证等必要资料,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同时还需要注册,申请d级危房鉴定,一般需要进行房屋重建才能获得批准。
3、审批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房屋竣工后,持这些手续到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即可。
4、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申请维修补助。
宅基地翻建三大原则
1、依法依规
建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市村民建筑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宅基地建造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禁止改建。
2、规划先行原则
村民必须遵守“先规划后建房”的基本原则,不能用无规划原则建房。 村组和村委会签署住房建设意见,报镇规划建设管理处镇人民政府审批。 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报材料,委派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独门独户原则
每户居民只能有一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各地实际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同,具体以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