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籍单身人士要在上海买房,必须先以自己的名义买房。
1、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及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前共计不超过2套,可新增1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及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前一共限购超过3套(含3套)。
二、非上海单身人士在上海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以家庭名义购房。 家庭是指购买者是已婚者。 也就是说,单身的外国人,在上海购房,需要先找到另一半再成家。
2、这个家庭在上海没有房间。 换句话说,每个家庭在上海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产。
3、购房合同签订日前上海累计缴纳的3年内可提供至少2年的税费或社会保障证明。
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即以居民家庭名义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2、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90平米以上、面积90平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为20%。
2、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提高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上限降低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补发贷款。
4、借款人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倍数由40倍降至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贷能力计算比例,调整为每月还贷不超过工资基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