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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2023-03-11 00:56:41  浏览:412  作者:非凡
上海非普通住宅主要有四个评价标准,第一个评价标准是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被定为非普通住宅。 第二个评估标准是房屋总价格,内环线内房屋总价格超过或等于245...

上海非普通住宅主要有四个评价标准,第一个评价标准是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被定为非普通住宅。 第二个评估标准是房屋总价格,内环线内房屋总价格超过或等于245万的非普通住宅。 第三个评价标准是房子,外环线以内总价格超过140万,属于非普通住宅。 第四个评价标准是,房子楼层不到5层,别墅类型的房子也是非普通住宅。

上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是指按照所在地普通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住宅。 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是普通的标准住宅。 普通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于2005年5月31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自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房同时满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房屋平均成交价的l.2倍以下。

2、非普通住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每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 ),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小区市场指导价的1.2倍以上。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费标准有何异同

1、契税缴纳标准相同

)1)家庭首套唯一住房:

90平米及90平米以下,新建房间占总价的1%; 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1%

90平米以上,新建房间总价1.5%; 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 *1.5%

)2)两户住宅:

新房接收总额的3%; 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3%

注意:

1 )唯一住房是指以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名义无处房产(包括与父母或他人共有)。

2 )“契税”首套需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购房家庭情况进行房表认定(查询结果),需特别注意。 杨浦区非沪籍购房单位须有户籍所在地提供的无房证明。

2、增值税及增值税征收标准不同

)1)普通住宅

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费。

未满2年的,全额(核定价格)1.05 * (0.65% )征收,其中5 %为增值税率,0.65%为增值税率。

)2)非普通住宅

满2年,按差额(税务核价-购买价) ) 1.05* ) 0.65% )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5%为增值税率。

未满2年的,全额(核定价格)1.05 * (0.65% )征收,其中5 %为增值税率,0.65%为增值税率。

注:在上海,部分郊区区县)闵行、奉贤、青浦、松江、南汇)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0.55。 公式为(全额1.05 ) )(5% 0.55% ) (增值税率)。

3、除特殊情况外,个税征收标准相同。

(一)满五且唯一

以家庭名义转让5年以上且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 )非满五或满五不是唯一的

转让户名义不满五年或者五年以上不是唯一住房的,按照“利润”*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润是指住房核定价格减去购房价格和一系列费用后的净利润。

)3)特殊情况

没有房屋原值证明,即不能提供或准确证明购房价格的,普通住宅按全额(核定价)的1 )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全额(核定价)的2 )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1 )“利润”核算方式)核价-本次交易增值税-购买价格-购买契税-本次交易附加税-房屋装饰金(正式装修合同、正式装修发票、装修材料清单、抵押金额上限为购买价格*10% ) )还本付息)卖方为二手房

2 )核定价格是指交易中心委托的核价部门对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进行核定,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买卖双方交税标准按核价部门出具的市场指导价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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