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六条装修人从事外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再不有下列选项中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变动住宅外立面,在非需要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在经集中供暖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由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后。〗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一)未取得原设计单位的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来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还没有防水没有要求的房间或则阳台转成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展承重墙上重新组合的门窗尺寸,必须拆除连接上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硬件损坏房屋重新组合节能设施,减少节能效果;
(五)那些影响不大建筑结构和在用安全的行为。
〖备注: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以及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上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真接将本身刹比与特殊加上作用力操作系统地传信给基础地基的主要注意结构构件和其再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