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是从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对其予以保障。
一、按项目付费。“两病”患者在我市绝大部分医保定点医疗(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零售药店再一次发生的条件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后,剩下的费用由本人承当。医保经办机构依据什么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实际中不可能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报销费用按月拔付。按项目付费的详细支付标准:
1、报销比例:在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200以内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2、报销限额: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余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于此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提高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二、按人头付费。居住地或工作地成员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中,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两病”参加社保患者不自愿你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当本人“两病”门诊点的坐标治疗机构。定点治疗好机构你们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坐标原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你选的按求实际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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